河池市民政局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残联: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 池 市 民 政 局 河 池 市 财 政 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池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9月22日
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
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夯实居家养老基础,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提高老年人家庭居家养老生活水平,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加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5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2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分年度为 11250户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县(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积极引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适老化改造尊重老年人家庭意愿,以自愿申请为前提,经资格审核、入户评估、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同意改造方案后组织实施。鼓励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到县(区)级养老福利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或乡镇敬老院集中照护,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家庭不列入补助范围。已进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
(二)坚持因地制宜。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等实际科学精准评估,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需求按照“一户一策”进行改造,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没有纳入拆迁规划。
(三)坚持部门协同。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协同做好对象认定审核,注重制度衔接,统筹改善老年人住房内外的生活环境,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规范程序。完善和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环节,及时对改造补助情况进行公示,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把质量关,防止改造过程中偷工减料。特别注意不能影响其他居民的公共利益,不能占用公共部位或对他人造成其他不利影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河池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韦云峰 市民政局局长
副 组 长: 钟建兵 市民政局副局长
韦德卫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 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龙天益 市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潘继龙 市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卢炳镝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罗华雪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蒙 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设计科科长
韦敏巧 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家庭发展和妇幼科科长
孙少华 市残联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钟建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推动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各县(区)应参照建立相应工作领导机制,统筹抓好本县(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县(区)民政局做好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的选定,对改造项目进行督促检查。依托广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录入和监测工作,并与住房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项目绩效评价。
2.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报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年度任务计划按规定予以支持,指导民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支持民政部门推动有条件的县(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4.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认定和资质审核。
5.残联部门:负责残疾老年人家庭的认定和资质审核工作。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衔接工作。
四、改造内容
根据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3),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清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各县(区)在完成基础类项目改造的前提下,在补贴标准范围内可增加选择其他可选类项目之一或者几个项目进行改造。
各县(区)要摸清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需求,在制定改造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住宅实际情况等,合理选择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五、改造程序
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由县(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区)要严格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对申请人的身份、户籍信息、申请资质、改造居所信息等进行初审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按程序公示。
(二)确定单位。县(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实施单位,改造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需具备适老化改造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
(三)调查评估。确定列入改造对象的,由适老化改造单位或第三方评估单位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居室环境、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家庭成员等进行综合评估,留存完整、详尽的评估记录。调查评估单位根据评估情况制定改造方案,并附上评估情况报县(区)民政局审定,按照老年人自主选择,确定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和补助方式等内容,超出政府补贴限额部分由老年人自主付费。改造方案须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四)改造实施。实施单位要按照核定的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及时反馈改造进度,确保改造工程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实施单位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有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
(五)完工验收。县(区)民政局应组织村(社区)、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专业力量等进行完工验收,改造结果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确认。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县(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做好相关费用结算和资金拨付。
(六)监督管理。县(区)民政局应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过程监督,跟进工作进展,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评估情况、改造事项清单、过程监督记录、审核验收记录、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整理。市民政局要对改造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可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是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适老化改造工作的有效实施、有效衔接、有效推进。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大力宣传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有效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力,为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强化保障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县(区)财政配套资金,与中央、自治区下达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形成合力,统筹使用。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中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科学确定购买服务内容和购买费用,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力量依法通过社会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区)民政局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政府民生实事范围等。县(区)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要对属于政府支持保障范围且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做到“应改尽改”。各县(区)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实施流程,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加强过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作时效关,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等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五”期间,各县(区)民政局要在每年12月底将相关工作进展向市民政局报告。联系人:卢炳镝,联系电话:0778-228344,电子邮箱:hcmzylfw@hechi.gov.cn。
附件:1.全市“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2.全市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3.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4.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5.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
6.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对比情况表
7.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8.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花名册
附件1
全市“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县(区) |
改造户数(户) |
1 |
金城江区 |
574 |
2 |
宜州区 |
1459 |
3 |
环江县 |
963 |
4 |
罗城县 |
1284 |
5 |
南丹县 |
910 |
6 |
天峨县 |
361 |
7 |
东兰县 |
713 |
8 |
巴马县 |
613 |
9 |
凤山县 |
564 |
10 |
都安县 |
2293 |
11 |
大化县 |
1516 |
合计 |
全市 |
11250 |
说明:此表的指标是最低任务指标,鼓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适老化改造指标任务。
附件2
全市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县(区) |
改造户数(户) |
1 |
金城江区 |
35 |
2 |
宜州区 |
40 |
3 |
环江县 |
30 |
4 |
罗城县 |
42 |
5 |
南丹县 |
42 |
6 |
天峨县 |
28 |
7 |
东兰县 |
40 |
8 |
巴马县 |
45 |
9 |
凤山县 |
35 |
10 |
都安县 |
55 |
11 |
大化县 |
48 |
合计 |
全市 |
440 |
附件3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1 |
(一) 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防滑地胶,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基础 |
2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走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基础 | |
3 |
平整硬化 |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
可选 | |
4 |
安装扶手 |
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
可选 | |
5 |
(二) 门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可选 |
6 |
平开门改为 推拉门 |
方便开启,增加通行宽度和辅助操作空间。 |
可选 | |
7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
可选 | |
8 |
下压式门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
可选 | |
9 |
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
10 |
(三) 卧室改造 |
配置护理床 |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
可选 |
11 |
安装床边护栏 (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
基础 | |
12 |
配置防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可选 | |
13 |
(四)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或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0扶手、T形扶手或助力扶手 |
基础 |
14 |
蹲便器改 坐便器 |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
15 |
水龙头改造 |
采用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方便老年人开关水阀。 |
可选 | |
16 |
浴缸/淋浴房 改造 |
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沐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 |
可选 | |
17 |
配置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基础 | |
18 |
(五) 厨房设备改造 |
台面改造 |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或者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方便乘轮椅或者体型矮小老年人操作。 |
可选 |
19 |
加设中部柜 |
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 |
可选 | |
20 |
(六) 物理环境改造 |
安装自动感应灯具 |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可选 |
21 |
电源插座及 开关改造 |
视情(况)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方便老年人插拔电源和使用开关。 |
可选 | |
22 |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 标识 |
在家具尖角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相关标准和老年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
可选 | |
23 |
适老家具配置 |
比如换鞋凳、适老椅、电动升降晾衣架等。 |
可选 | |
24 |
(七) 老年用品配置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
基础 |
25 |
轮椅/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可选 | |
26 |
(七) 老年用品配置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27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
可选 | |
28 |
自助进食器具 |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子)、饮水杯(壶)等 |
可选 | |
29 |
防走失装置 |
用于监测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
基础 | |
30 |
安全监控装置 |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露/溢水报警器等。 |
可选 |
附件4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老年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户籍所在地 |
|||||
申请改造 家庭住址 |
(详细地址) | ||||
住宅情况 |
□自有□非自有 |
家庭人数 |
|||
家庭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身份特征 |
□分散供养中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其他
(在所选项后□内划“√”,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申请改造 项目 |
基础类:□防滑处理□高差处理□安装床边护栏(抓杆)□安装扶手 □配置淋浴椅 □手杖□防走失装置 可选类: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 ||||
村(社区) 意见 |
初审人签字:初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
审核人签字:审核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县(区) 民政部门 意见 |
审批人签字:审批单位(盖章): 年月日 |
附件5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
家庭住址 |
|||||
家庭基本情况 |
(包括常住人数、子女情况、探望情况等) | ||||
老年人情况 |
老年人人数 |
身体状况 |
|||
是否使用轮椅 |
|||||
改造实施方案 |
改造项目 |
改造内容 |
改造数量 |
预计费用(元) |
备注 |
合计 |
()元 | ||||
评估人签字:
年月日 | |||||
改造需求确认 |
本人(是□/否□)认同上述评估结果,同意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改造,愿意承担因施工改造产生的一切后果。
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 ||||
县(区) 民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附件6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对比情况表
居家适老化改造单位(盖章):
老年人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家庭人数 |
||
改造情况 |
根据其本人需求等实际情况,共帮助此家进行了: 共项设施改造,并配备了共个设备,累计费用元。 | ||
改造项目 |
改造前图片 |
改造后图片 | |
说明:1.设施改造和新添设备都须有照片存档,页面不够可另加。2.设施改造照片要突出前后对比效果。3.所有照片须有文字说明。
附件7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老年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县(市、区)街道/乡镇 村/社区 | |||
改造情况 |
改造内容 |
改造数量 |
改造完成时间 |
施工人员(签字) |
验收结果 |
合格□ 不合格□ (改造实施单位需重新改造)
验收人:(签字): 验收时间:年月日 | |||
结果确认 |
本人(是□ 否□)认同上述施工改造结果,确认按评估结果完成施工改造。 本人对改造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 |||
县(区) 民政部门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附件8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花名册
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地址 |
联系方式 |
主要改造内容 |
改造费用(元) |
备注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