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政局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教育局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确定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河池市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和谐发展,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8个厅局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49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22〕714号)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9月1日起,将河池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7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6000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368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960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此基础上适当调高本县(区)标准。
河池市民政局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教育局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印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