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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9-28 16:05     来源:河池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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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意义

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抓手,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夯实居家养老基础,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提高老年人家庭居家养老生活水平,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加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5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2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实施适老化改造,持续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降低在家发生意外风险,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在全范围内分年度为 11250

三、改造对象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有条件的县(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适老化改造尊重老年人家庭意愿,以自愿申请为前提,经资格审核、入户评估、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同意改造方案后组织实施。

(二)坚持因地制宜。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等实际科学精准评估,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需求按照一户一策进行改造,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三)坚持部门协同。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残联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协同做好对象认定审核,注重制度衔接,统筹改善老年人住房内外的生活环境,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规范程序。完善和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环节,及时对改造补助情况进行公示,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改造程序

(一)申请受理。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对申请人的身份、户籍信息、申请资质、改造居所信息等进行初审,报县(区)民政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按程序公示。

(二)确定单位。(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实施单位,改造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需具备适老化改造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

(三)调查评估。确定列入改造对象的,由适老化改造单位或第三方评估单位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居室环境、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家庭成员等进行综合评估,留存完整、详尽的评估记录。

(四)改造实施。实施单位要按照核定的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及时反馈改造进度,确保改造工程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实施单位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有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

(五)完工验收。(区)民政应组织村(社区)、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专业力量等进行完工验收,改造结果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确认。

(六)监督管理。(区)民政局应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过程监督,跟进工作进展,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评估情况、改造事项清单、过程监督记录、审核验收记录、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整理。

六、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围绕老年人家庭环境的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目的在于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生活基本需要,为老年人营造无障碍、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改造项目包括基础类和可选类2类。

基础类项目包括防滑处理、高差处理、安装床边护栏(抓杆)、安装扶手、配置淋浴椅、手杖、防走失装置等7项,是政府优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独居老年人家庭予以资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在享受政府定额补助外,供自主付费购买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如地面平整硬化安装扶手、物理环境改造等。

资金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资金来源为财政配套资金中央、自治区下达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