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0〕213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等8个厅局《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49号)相关规定,我局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决定在每年第二季度公布一次,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和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现称“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范围内确定。我局结合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及工作实际,起草了《2019年河池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7月17日前登录河池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hechi.gov.cn)首页“互动交流”专栏,进入“意见征集”栏目,对《2019年河池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市民政局邮箱hc2563286@163.com。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2019年河池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征求意见稿)》
2.关于2019年河池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调整说明
河池市民政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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