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政局
关于公开征求《河池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提升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婚姻登记“多地跑”等难点堵点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2〕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务发〔2022〕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档案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起草了《河池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5月24日前登录河池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hechi.gov.cn)首页“互动交流”专栏,进入“意见征集”栏目,对《河池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邮箱:hechifuli@163.com,联系人:李梅,联系电话:0778-2251228。
附件:河池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河池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9日
附件1
河池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提升全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2〕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务发〔2022〕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河池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加强和创新婚姻服务,推动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充分享受便利婚姻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通办”范围
(一)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河池市的内地居民(以下简称河池市内地居民)可在河池市任一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二)涉及到无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证信息与档案资料不一致等较为复杂的情况,暂不实行跨县(区)办理业务。
(三)本市内地居民与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暂不实行全市通办,仍由河池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三、组织机构
成立河池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全市通办”工作。
组 长:韦云峰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彭 坚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钟建兵 市民政局副局长
罗 俊 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覃明旋 市档案馆副馆长
组 员:祝 贺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覃 勇 市委办公室档案科科长
孙 燕 市档案馆信息化科科长
卢炳镝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潘继伟 市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科负责人
梁利敏 金城江区民政局局长
陈锡丰 宜州区民政局局长
朱彤彤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韦远虑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梁文梅 南丹县民政局局长
杨海燕 天峨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韦 成 东兰县民政局局长
黄燕飞 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刘泰毅 凤山县民政局局长
韦树安 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梁家榕 大化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河池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钟建兵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推动“全市通办”工作,牵头会商解决“全市通办”工作遇到的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四、主要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总体筹划,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全市通办”准备工作。市民政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档案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对接涉及到“全市通办”的相关判决离婚信息、户籍信息、档案信息、技术保障等事项。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民政局建立生效证明信息查询共享机制,负责限时提供全市各级法院离婚判决生效证明,民政局依当事人申请向法院提出核验离婚判决书是否生效,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相应的离婚判决是否生效的核验工作。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指导和督促各级档案馆按时间要求完成馆藏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完善目录信息,确保能从馆藏数据中快速、准确检索到相关信息,提高查阅利用效率。各县(区)档案局指导辖区内婚姻登记机关做好未进馆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字化工作及新增电子婚姻登记文件材料的备份、归档工作,及时向本级档案馆移交到期婚姻档案实体与数据。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统筹、指导各相关单位依托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数据共享工作,为”全市通办”数据汇聚、共享、交换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负责本地区“全市通办”工作开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民政部门及时与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对接,确保信息获取顺畅,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完成“全市通办”服务指南上墙、宣传册的印制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做好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22年5月31日前,市民政局协调抓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指导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落实好“全市通办”的业务要求,收集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全市婚姻登记员“全市通办”业务培训,让婚姻登记员掌握“全市通办”的工作内容和办理程序,提升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婚姻登记政策宣传,让群众知晓婚姻登记新政策,营造“全市通办”的工作氛围。各县(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乡村大喇叭、小区广场、鼓楼戏台、文艺宣传队进村屯等形式宣传“全市通办”、婚姻家庭、婚俗礼仪、家风家教等内容。
(二)分类实施阶段
1.2022年6月起,全面启动河池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河池市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可在本市范围内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其中初婚登记、离婚登记、再婚登记(个人声明婚姻状况与系统查询一致,且户口簿婚姻状况已变更为“离异”或“丧偶”;或持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与生效证明或离婚证明书)、补领婚姻登记证(有档可查,且系统档案信息与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户籍信息一致),可在本市范围内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即时办理。
2.需要查阅自治区范围内未录入档案共享平台的婚姻登记档案的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与存放档案的保管部门协商通过传真等方式获取加盖保管机关公章的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办理相关补证业务;当事人也可自行到相关档案保管部门提取上述档案资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3.有离婚判决书但无生效证明的办理再婚登记业务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当事人提交的相关申请书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离婚判决书首页以OA等方式发送市中级人民法院,限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通过OA等方式获取生效证明后通知当事人前来办理再婚登记,当事人也可自行前往法院获取生效证明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业务。
(三)完善提升阶段
1.2022年6月底前,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完成1978年以来的婚姻登记缺失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缺失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并同步实现所有现存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对于历史档案中的错误信息、遗漏信息,每发现一例及时进行比对、修改。在各县(区)档案局的指导下,完成未进档案馆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和新增婚姻登记档案的电子化和交换共享工作,完善目录信息,测试婚姻登记档案检索功能,做好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查询调档工作。
2.2023年1月开始,需要查阅自治区范围内婚姻登记档案的登记业务,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负责线上查阅,经审查相关信息一致后可即时办理。查阅尚未到进馆年限且未实现数字化的室藏婚姻登记档案或查询离婚判决书的生效证明的登记业务,仍按前述办法办理。开展“全市通办”过程中出现的特殊个案情况,各县(区)民政局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施后,各县(区)要将“全市通办”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提炼和总结,特别是在信息查询、数据共享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作为“全市通办”工作经验固化下来,优化完善“全市通办”的工作流程,持续推进“全市通办”业务,为下一步婚姻登记“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工作打下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局要牵头成立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配齐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完善设施设备,保障印制宣传资料和采购设备、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等工作的经费,抓紧研究制定工作预案,组织好本县(区)“全市通办”业务的实施,研究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全市通办”业务顺利开展。各县(区)民政局、档案局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当地档案馆的联系沟通,及时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字化和新增电子婚姻登记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过程管理,跟踪评估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二)完善保障措施。各县(区)民政局要根据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要求,编制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容,并及时在相关网站、婚姻登记场所公开,扩大“全市通办”工作社会知晓度。有条件的县(区)婚姻登记服务大厅可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方便当事人在等候时间内自助填表、审核材料,提升办事效率。
(三)抓好队伍建设。各县(区)民政局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建设标准》要求,根据辖区人口数量按标准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婚姻登记员。及时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务培训,确保婚姻登记员及时掌握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加强婚姻登记行风建设,提升婚姻登记员的保障水平,改善工作环境,保持婚姻登记员队伍的稳定性。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对应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特别是婚姻登记信息数据的共享工作。市民政局定期对“全市通办”工作进行督导,全面提升全市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公众全面、客观看待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准确了解相关措施,形成正确的社会预期。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实施情况的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妥善处理突出舆情。
征集结果:(2022年5月25日 11:38:46)
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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